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命饮用水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命饮用水健康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健康安全保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6、农村饮水安全能异地供水吗农村饮用水可以异地供应。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由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二条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下(不含县市区)的乡镇、村、学校,以及某地国有农(林)场、生产建设兵团农场、公司饮水不安全的人口。
7、武汉市农村 饮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管理饮用水保障农村安全饮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的农村。本办法所称农村-0,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等用水的活动,包括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其中:集中供水是指直接从水源取水,通过配水管网送至农村用水户,日供水量在一千万吨以上的供水方式;分散供水是指在难以形成集中供水管网的地区,通过简易设施将水输送到农村用水户,日供水量在1000万吨以下的供水方式。
8、韶关市农村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水源保护,保障农村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水源的保护。本条例所称农村饮用水水源,是指未纳入城镇集中供水,可供农村居民生活饮用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集中式供水水源是指人口1000人以上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分散式供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一般小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第三条农村水源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污染防治、防治结合、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评价考核机制,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
9、酒泉市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源的建设、保护、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公共供水管网向城乡居民提供饮用水生活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源保护工作,并将水源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源保护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源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
10、 饮用水调研报告饮用水研究报告当今社会,报告很重要,写报告要避免太长。相信很多朋友对写报告很苦恼。以下是我收集的饮用水研究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饮用水研究报告1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近日,我们根据县疾控中心对该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近三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了我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现状及水质变化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防控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境内有大小河流760多条,汉江境内47公里,水资源十分丰富。20xx年以来,全县投资8000多万元,建设了180多个单体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14个大型集镇供水工程,目前城市供水的日常监测由县自来水公司的实验室进行,定期取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